重疾险初步确定核心疾病 7至10种病必须包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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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,历时近3个月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。在征求意见之后,这套统一标准的定义将对市场中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(重疾险)全面进行规范。 

  据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,7至10种重大疾病被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“核心疾病”。也就是说,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,它的保障至少要包括这些种类的疾病。这是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筛选出来的结果。 

  近年来,各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定义处于混乱之中,不少重大疾病的定义暗含“陷阱”,造成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纠纷不断,重疾险甚至还落下了“只保死不保生”的“骂名”。随着保险业竞争加剧,不少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眼球,扩大了重疾险所承保的病种,从原来的10多种逐渐增加到了30多种。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同一种重大疾病的概念千差万别,因此,重疾险一度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。 

  据了解,标准统一后的重疾险理赔尺度可能会有所放宽,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、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。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、末期才能得到保险赔偿金,今后有可能适度放宽理赔尺度。 

  1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了此次标准的制定,期间,该标准制定办公室还参考借鉴英国、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。 

  核心疾病 

  此次被列为重疾险必保“核心疾病”的包括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、严重脑中风、冠状动脉搭桥手术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、严重烧伤、瘫痪等常见疾病。 


来源:北京晨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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