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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医院乱收费:百姓花钱心痛 医院数钱偷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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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属功能检查项目,按规定收费52元/次,有的医院却按检验、病理项目中的真彩色图像病理诊断项,另外加收51元/次。


  为防止有些医院借开设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名义重复收费,国家有关部门曾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在同一地区应统一医疗服务名称、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,有的医院却把检验病理费中尿、血、肝等类多种小项目检验,合称为尿系列、血细胞系列、肝功五项进行收费,但《收费标准》和《修订标准》中均没有这些收费项目。


  按规定,加班(急诊)手术、点名手术、优先手术等不得另计费,手术中收取麻醉费后,也不再收取各种监测费用和麻醉药品费,而有的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除收取手术费外,还另外以抢救名义向不同患者分别收取大抢救费255元/例、中抢救费170元/例、小抢救费85元/例、加班费50元/例。有些医院除向患者收取麻醉费,还收取麻醉药品费。


  对多脏器复合损伤和病变,在一次手术中同时处理的,除按主要手术收费外,对附加手术按附加手术收费标准的50%另行计费。如:正常产接生手术费为43至85元/例、阴道壁裂伤缝合术手术费43至85元/例。正常接产后,阴道壁裂伤需做阴道壁裂伤缝合术时,手术费应当按43至85元/例的一半收取,但有医院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。另外,对一般手术和小手术麻醉费,医院也没按规定在原标准基础上下浮10%。


  超标准多项目“狠”收费


  依据有关规定,子宫下段剖腹产项目被取消,此类手术应按《收费标准》中剖腹产术标准收费,手术、麻醉费合计595元/例,但有些医院仍按978元/例收费。正常产接生(包含侧切术),不得收取麻醉费,有的医院仍加收每例51元的麻醉费。


  《修订标准》已取消《收费标准》中血液制品及临床用血收费项目,临床用血收费应按照省物价局、省卫生厅《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》执行。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,包括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,临床用血服务费为每份10元(含医疗机构储存、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)。但有的医院除收取每份10元的服务费外,还收取运送血液费(汽车费)、血型费、配血费、一次性输血器费36元;验血型费、交叉配血费、血浆储藏费52元。


  《收费标准》规定,便常规收费4元/次、血系列收费15元/次、尿常规收费4元/次、血气分析51元/次、血RT(血细胞分析)15元/次,可就有医院分别按19元/次、26元/次、26元/次、102元/次、30元/次收取费用。


  医院乱收费 源于三大"病因"


  太原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认为,上述乱收费现象主要是由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的。


  一是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。在通货膨胀的冲击下,医用商品价格上涨,医疗服务成本提高,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没有及时调整。


  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,诱发一些医疗机构不顾客观需要,多方筹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,为患者做过多甚至是不必要的检查。


  三是药品销售膨胀。一些机构过多依赖药品销售增加收入,造成药品销售大幅度上涨,开大处方、用高价药,成为医疗机构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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