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张娟)6月9日,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,6月5日,海原县妇幼保健所因工作成绩突出,
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“巾帼文明岗”称号。
据了解,海原县妇幼保健所是一所以保健为主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承担
海原县基层保健工作指导、培训、健康教育和“三项”监测(儿童死亡监测、孕产妇死亡监测、出生缺陷监测
)等工作。该所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,以瑞典妇幼卫生项目为契机,认真组织落实“两纲”(中国妇女发展
规划纲要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)中的各项任务指标,孕产妇死亡率由1999年的138/10万降至2006年的
36.3/10万,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1999年的22.23%提升到2007年的76.3%,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1999年
82.28%提升至2006年的98%,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从1999年的3例降至连续5年零病例。
编辑:王小梅
来源: 法治新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