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是全国上下一致重视的生活话题。为有效应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,9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获悉,该局制定并实施了《沈阳市工商管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。
《应急预案》中详细地界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概念,即:消费者在农村乡镇食品店、城市社区食品店、各类食品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、商场、超市、便利(连锁)食品店等流通领域购买并食用了粮、肉、蔬菜、水果、奶制品、豆制品、水产品、食用油、熟食制品、酱油、醋等11类食品中的一种或几种,所引发的食物中毒(恶心、呕吐、昏迷)等不良反应(经医疗卫生部门确诊为食用上述食品所致)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。
同时,《应急预案》中还界定了轻度、中度、重度三个等级状态的危害程度及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。
( 北方热线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