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8月30日从市卫生局获悉:从9月1日起,全国医疗机构的处方将有统一的新“面孔”,我国首次规定了用红、黄、绿、白4种颜色的处方笺区分不同类处方。目前,我市卫生部门已经开始做使用新处方的准备工作。
据了解,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制定了《处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该《办法》对处方的开具、调剂、使用、保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除了要求统一使用红、黄、绿、白4种颜色的处方笺外,还包括禁止医生在书写处方时使用模糊笔体等多项规定,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保护患者隐私。使用新处方后,将使患者看病、消费更加透明,有利于减少医患矛盾,对医院、对患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。
红黄绿白四色区分处方。新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,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、处方编号、患者资料、药品金额等10多个项目。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、急诊处方为淡黄色、儿科处方为淡绿色、普通处方为白色,并要求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。
开处方必须准确规范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,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,书写药品名称、剂量、规格、用法、用量要准确规范,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,而且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,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。
处方药量不能超过7天。对于处方的药量,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用量;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;特殊情况,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,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。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,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,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。
购药可去其他医院或药房。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,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,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。为此,《办法》也规定,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,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药品名为准。药名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。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。
据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付强介绍,这次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出台后,不仅对医院和医生的要求更高了,而且利于院方提高管理质量,提高开方拿药的效率,而且使卫生行政部门有了统一的处方考核标准。目前,有关卫生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做使用新处方的准备工作,8月30日,召开有关人员的会议要求贯彻落实《处方管理办法》,沈阳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,开始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制定有关细化标准,并准备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。按照规定,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可以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。
( 沈阳日报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