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。
该办法规定: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以及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等8类试剂按第3类试剂管理;用于蛋白质检测以及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等11类试剂按第二类试剂管理;微生物培养基(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)和样本处理用产品,如溶血剂、稀释液、染色液等按第一类产品注册管理。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、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进行管理。体外诊断试剂在进行临床试验时,第三类产品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(含3家)、第二类产品应当选定不少于两家(含两家)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。
来源:健康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