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发展卫生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,要求我们社会的民主法制应该比较健全,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,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充满活力,不同利益关系有效协调,社会管理和组织方式有条不紊,社会秩序稳定有序,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能够妥善解决。卫生医疗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,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。经过抗击非典的斗争,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,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支持力度空前加大,人民群众期盼发展卫生医疗事业的热度也空前增强,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空前良好的机遇。我们必须抓住机遇,加快发展,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,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,以及严重自然灾害、安全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;加强艾滋病、结核病、血吸虫病、肝炎等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力度,加强对恶性肿瘤、高血压、心脑血管病、糖尿病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的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;采取积极有效措施,解决群众“看病难”、“看病贵”的问题,缓解城乡之间、地区之间、不同收入人群之间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,群众有病无处医、没钱治,损害健康,危及生命,就必然影响社会的公平、和谐、安定、有序。
第四,保证群众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。我们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,维护人民群众利益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,不仅是居民和社会的责任,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。各级政府应该把保障群众卫生健康权益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保障经济发展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之中,统筹谋划、安排、部署。把逐步缩小城乡之间、地区之间、不同收入人群之间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,作为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。在任何社会中,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医疗服务差距是难以避免的,但如果差距过大,长期得不到解决,必然会影响国民健康素质,影响社会安定团结,影响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。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,逐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,使广大群众普遍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,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的期望,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。
三、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
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。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,人民健康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,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发展卫生事业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,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针,坚持以农村为重点,坚持预防为主,坚持中西医并重,依靠科技教育,动员全社会参与,为人民健康服务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,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、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。
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发展卫生事业需要引入市场机制。但有三条基本原则不能变:一是坚持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变,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;二是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变,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;三是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,增加卫生投入、提供公共服务、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依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,但人口多、人均经济水平低、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,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。医疗卫生发展

